父母不可以阻止女儿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因此,父母无权阻止女儿结婚,这是女儿作为独立个体享有的基本权利。
如果父母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干涉儿女的婚姻自由,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父母应该尊重女儿的婚姻选择,不得进行干涉或阻止。如果女儿在婚姻问题上遇到困难或需要帮助,父母可以提供支持和建议,但最终决策应由女儿自己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