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司职位等级从大到小排列如下:
1、董事长,主席级别(3个级别-高级主席,主席,副主席),CEO需要向董事局汇报。
2、总裁,会长(4个级别-高级总裁,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向CEO汇报。
3、总经理(2个级别-总经理,副总经理)。
4、总监(相当于项目经理,国内有些公司的项目经理只能算项目跟单员,电影的导演也是Director,由此可以知道一个项目经理的能耐)。
5、经理(3个级别-高级经理,经理,副经理)。
6、主任,主管(3个级别,高级主任,主任,副主任)。
7、组长,拉长(2个级别,组长,副组长)。
8、普通员工(可以封2-3个级别)。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限制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绩效益负有重要的责任,公司法对他们的任职资格有较为严格的限制性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上述各项规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均应遵守上述规定的条件。如果公司未按上述条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则该委派行为、选举行为和聘任行为无效。
二、公司人员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