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旗下专业法律服务平台 首页
我要提问
精选问答
律师推荐
直播间推荐
律所推荐
合同文书
律师合作
法宝合作
反馈
登录精神病人监护人更换流程
2024-03-22 18:26:13
知识与热点类问题
精神病人监护人更换流程如下:
1、当事人或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提出申请;
2、证明原监护人存在《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3、相关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指定监护人;
4、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新的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权益保护:
1、确保接受必要的医疗和康复服务;
2、保障其法律和社会权利不受侵犯;
3、提供社会支持和援助,包括住房和社区服务;
4、防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虐待;
5、确保其在法律程序中的权利,如公正审判和律师协助;
6、促进其社会参与和就业机会;
7、保护其个人财产和经济利益。
综上所述,精神病人更换监护人的流程包括由当事人或有资格者提出申请,证明原监护人不适合,相关单位或社区推荐新监护人,最终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新监护人的指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胡文学律师
东莞
服务地区
970
服务人次
立即咨询
已提供咨询服务
0次
立即咨询
最快3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