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不能参加社会保险也不能享受社保待遇。职工被判刑或劳教的,服刑或劳教期间,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继续按记帐利率计息。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意义
社会保险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
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职工社会保险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
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二、灵活就业人员被判刑还能继续交吗
灵活就业人员被判刑不能继续交。服刑期间,无论是服刑者本人还是亲属,都不可为服刑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因为根据社保的规定,服刑人员服刑期间的一切社会保险都是停止缴纳的。服刑期满之后,无论从事什么工作,都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罪犯在服刑期间生病享受医保吗
罪犯在服刑期间生病不能享受医保。参保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间终止医疗保险关系,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罪犯在服刑期间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累计计算缴费年限。服刑期满释放或假释后,凭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可接续服刑前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刑满释放或假释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二、案件被撤销或无罪释放的,应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职工被判有期徒刑缓刑期间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和职工应继续缴费。个体参保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刑期间,个人应继续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