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报名监护人可以是自己的母亲,一般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就是自己的父母;如果自己的父母不在了或者是无监护能力的人,那么是可以由孩子的祖父母或者是外祖父母来进行担任的。

一、学校报名监护人可以是母亲吗?
      学校报名监护人可以是自己的母亲。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的兄、姐;
      3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1配偶;
      2父母;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监护人的义务有哪些?
      1、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综合上面所说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就是自己的父母,一般在学校报名时监护人是可以填自己的母亲或者是父亲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监护人一定要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