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期间可以选择搬离男方家,也可以选择不搬离,这主要取决于双方的协商和个人意愿。
一、离婚冷静期的定义与法律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的必经程序期间,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才能办理离婚登记。在此期间,如果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结束后,若双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期间的居住选择
在离婚冷静期期间,双方在法律上仍然是夫妻。因此,是否搬离男方家完全取决于双方的协商和个人意愿。如果双方关系紧张,为了避免进一步的冲突,一方可以选择搬离。然而,如果双方能够保持冷静并协商一致,也可以选择继续共同居住。
三、离婚冷静期后的处理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如果双方仍然决定离婚,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在此之前,双方需要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如果冷静期结束后双方未提出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综上所述,在离婚冷静期期间是否搬离男方家并无硬性规定,主要取决于双方的协商和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