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与劳动保障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中共计有10大类,115种职业病。这些职业病涵盖了多个领域和行业的常见疾病,为职业病防治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具体来说,这10大类职业病包括:
尘肺:包括硅肺、煤工尘肺等13种。
职业性放射病:包括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11种。
职业中毒:如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共计56种。
物理因素职业病:包括中暑、减压病等5种。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如炭疽、森林脑炎等,有3种。
职业性皮肤病:包括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8种。
职业性眼病:包括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3种。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如噪声聋、铬鼻病等,有3种。
职业性肿瘤:例如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等,共有8种。
其他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5种。
这些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的。这一目录的发布,对于指导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