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可以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企业暂停营业办理流程:(一)停业申请。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税务登记窗口领取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停业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二)停业受理。税务登记窗口审核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三)停业核准。(四)复业申请。(五)续停业。注意事项:1、对需延长停业时间的,纳税人应在停业期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重新核批停业期限;2、对停业期满未申请延期复业的,税务机关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