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公平公正原则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五条和第六条。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并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平原则的具体要求:
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任何经营者都应以市场交易规则为行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应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确保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二、公平原则的适用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且监护人已尽监护责任的情形;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且该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紧急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的;
行为人因见义勇为而遭受损害的;
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但当事人均无过错的情形;
一方在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且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均无过错。
综上所述,民法典的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了所有民事主体在参与民事活动时,都能在平等、公正的环境中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