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托管证明的开具主要遵循以下步骤:
一、明确开具档案托管证明的主体
档案托管证明通常由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如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严禁个人保管他人或本人人事档案,因此必须确保档案已正确托管在这些机构。
二、准备相关材料
在申请开具档案托管证明前,需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用于核实个人身份;
若单位已办理档案托管备案,可能还需提供单位的相关证明或介绍信;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委托书(如非本人办理)等。
三、申请开具档案托管证明
前往档案托管机构,如人才交流中心或人社局下属的相关部门;
提交上述准备的材料,并填写必要的申请表格;
档案管理机构核实材料无误后,将出具档案托管证明。
请注意,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机构而有所差异,建议提前咨询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此外,档案托管证明的开具通常基于档案已实际托管在该机构的事实。因此,在申请前请确保您的档案已正确托管,并了解相关的托管政策和规定。
综上所述,要开具人事档案托管证明,需前往档案管理机构,提交必要的材料并填写申请表格,经核实后将由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