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乘客在乘坐地铁时,禁止携带以下违禁品进站乘车:
一、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如手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样品枪、道具枪、发令枪、仿真枪、警棍、手铐、钢珠枪、催泪枪、电击器、手刺等。
二、爆炸物品如子弹、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三、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氢气、液化石油气、氧气、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油漆、香蕉水、松香油、固体酒精等。
五、毒害品如氰化物、汞(水银)、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
六、腐蚀性物品如盐酸、硫酸、蓄电池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蚀品。
七、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乘客携带的物品。
法律依据:
《杭州地铁乘客守则》
第十一条 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体积不得大于0.15立方米,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并不得影响其他乘客乘车。
第十二条 为保证乘车安全,乘客需配合车站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及禽畜和猫、狗(盲人携带的导盲犬除外)等动物以及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尖锐物品进站、乘车。
第十三条 乘客不得携带风筝、充气气球、自行车(有安全包装的折叠自行车除外)以及影响地铁运营秩序和危及乘客人身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