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到兵役机关召开审批定兵会,就确定能入伍了。征兵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参加兵役登记,并报名应征,被确定为预征对象; 第二,参加街道乡镇武装部组织的初审,被确定为上站受检人员; 第三,接受征兵体检; 第四,接受学历验证; 第五,接受心理检测; 第六,接受政治审查; 第七,接受征兵部队家访; 第八,兵役机关召开审批定兵会,确定当年入伍人员; 第九,领取服装和入伍通知书; 第十,新兵启运; 第十一,新兵家属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第十二,新兵家属办理军属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三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