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羁押条件的疾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精神疾病
患有精神病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患有精神病的人在羁押中可能会出现危险行为,因此不予收押。
二、急性传染病
急性传染性病症,如急性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等,这些疾病具有高度传染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患有急性传染病的人不予收押。
三、可能导致生命危险或生活无法自理的重大疾病
严重心脏病,如心肌梗死、心力衰竭等。
严重肺病,如肺结核、肺癌等。
严重肝病,如肝硬化、肝癌等。
严重肾病,如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等。
严重血液病,如白血病、血友病等。
严重内分泌疾病,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甲状腺危象等。
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如脑卒中、癫痫持续状态等。
这些疾病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如病情严重到可能导致生命危险或生活不能自理,且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没有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可以不予收押。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疾病,如高血压、空洞型肺结核、各种慢性肾脏疾病、脑血管疾病等,这些疾病在达到一定程度后,也可能导致患者不符合羁押条件。
总的来说,不符合羁押条件的疾病多种多样,具体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史、治疗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向专业医生咨询,以确保正确处理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