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的六个禁止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禁止私自询问、记录、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询问、记录、泄露国家秘密。
工作秘密也属于保密范畴,包括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同样禁止私自泄露。
二、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涉密信息必须在专门的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和处理,以确保信息安全。
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极易导致信息泄露,是严重的违规行为。
三、禁止在涉密场所使用无保密保障的设备。
涉密场所必须使用有保密保障的设备,以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在涉密场所使用无保密保障的设备,如普通手机、相机等,可能会导致信息泄露,因此是禁止的。
四、禁止违规复制、摘抄、传递涉密文件、资料。
涉密文件、资料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复制、摘抄、传递,以确保信息安全。
违规复制、摘抄、传递涉密文件、资料,可能会导致信息泄露或被非法利用,因此是严格禁止的。
五、禁止违规携带涉密载体外出。
涉密载体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携带和外出,以确保不被丢失或被盗。
违规携带涉密载体外出,如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或公共场所,可能会导致信息泄露,因此是禁止的。
六、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私人交往和通信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这是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如损害国家利益、影响工作安全等,因此是严格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