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是短信通知,短信无法盖公章的,可以彩信通知,发律师函要慎重,具体个案、具体单位具体分析,因人因事因地而异,避免过度使用、不当使用,结果适得其反。所以,应选择发函时机,注意:
1、以公司名义发公文或发公函。若经多次催讨后对方仍不予答复或不予理睬,则可以要求以律师名义进行发函催讨,提醒对方注意履行付款义务。公函与律师函从本质上来说是一样,但律师函给当事人的感觉不 一样,更正式,更强硬,效果往往也更好。
2、区别欠款单位的性质和欠款金额。若欠款金额不大,对方信用较好、法律意识较强或偿债能力较强,那么,发催款函能得到对方积极有效的处理;反之,发函不仅得不到处理,而且还有可能打草惊蛇,使对方收函后反而做好转移财产的准备,不如不发。
3、注意审查自己一方的证据情况,如合同、送货单、完工验收单、工期变更通知、结算单、扣款单等等,如果证据齐全充分的话,发函才有依据,即使将来发生诉讼,也会占有有利地位。相反,如果我方证据不足,就谨慎发函或暂缓发函,尽量争取补证后再采取相应行动。
4、一般来说,委托发函也要有一个委托书,或者有一个委托发函的邮件,以免师出无名(名不正言不顺)。
5、发函前要做一个利益冲突检索,如果是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客户,不要发函,或转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发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