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刑事案件案底一般不能撤销。然而,如果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后,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案底会被撤销,而是说该精神病人在此情况下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虽然规定了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但这些情形并不包括精神疾病的情况,且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撤销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了精神病人在特定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但这主要是针对刑事责任的判定,而非案底的撤销。
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治安管理和刑事案件的初步调查等工作,没有权力撤销已经形成的案底。
因此,即使有精神疾病,刑事案件的案底一般也不能撤销。但请注意,每个具体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如果有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