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急工扣工资标准最多扣20%。
辞急工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赔偿经济损失。当然,也可以直接从员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部分的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是如果没有给单位带来损失,是不能扣工资的。
那么按照上面的描述,员工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举证呢?
按照规定,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对损失的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偿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劳动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错且造成重大损失;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制定了内部规章制度规定。
如果员工不认可用人单位的举证,该怎么办呢?
员工和公司存在劳动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话,那么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话,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即可。仲裁不予受理的话,可以去法院提前民事诉讼来解决。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不同于一般民事关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用人单位占有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的价值与劳动者获得的报酬之间的不对等性,决定了用人单位承担的经营风险应当高于劳动者应承担的工作风险。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