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高压燃气管道A级:压力为2.5≤4.0MPa。2、高压燃气管道B级:压力为1.6≤2.5MPa。3、次高压燃气管道A级:压力为0.8≤1.6MPa。4、次高压燃气管道B级:压力为0.4≤0.8MPa。5、中压燃气管道A级:压力为0.2≤0.4MPa。6、中压燃气管道B级:压力为0.01≤0.2MPa。7、低压燃气管道:压力为P.01MPa。8、其中家庭使用的一般是低压燃气管道,因为一般的居民天然气灶具是额定压力为2000Pa;市政管网的燃气管道一般使用高压和中压。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条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