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因此,离婚冷静期过后,需要两个人一起去领取离婚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明确了双方必须亲自到场办理的要求。
离婚是与身份相联系的严格的法律行为,具有强烈的人身性,只能由具有夫妻身份的当事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进行,不允许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因此,在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申领离婚证,不能委托他人代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