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满16周岁,且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有足够的认知,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诈骗公私财物3000至1万以上,即构成诈骗罪。问题所描述的情形涉案金额为8000元,可能构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事实,可能不构成。原因是最高法、最高检对诈骗罪的数额认定仅规定了3000至1万以上的原则,在这个原则内,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法、人民检察院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确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刚性衡量标准,也就是说3000至1万之间,是否构成数额较大,当地司法机关说了算,如果超过1万必须构成认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低于3000必须不构成。所以,当事人还是需要咨询当地司法机关,以确定是否构成追究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标准。但是,可以确定一点,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诈骗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追究行政违法责任。无论违法或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均需承担向受害人退赃或退赔的责任。
2、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强奸、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贩毒、投毒、爆炸、放火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减轻处罚。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4、盗窃、抢夺、哄抢、诈骗、敲诈勒索或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5、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违禁品或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予以追缴,追缴的财物及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作它用或自行处理。
6、违反治安管理所取得的财物,应退还被害人。没有被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