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法生产的槟榔产品,在大陆可以作为食物进行合法贩卖。
“槟榔西施”的卖法,在台湾那边算是合法的。但是在大陆这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售卖。
大陆“槟榔西施”的卖法不合法。
槟榔是重要的中药材,在南方一些少数民族还有将果实作为一种咀嚼嗜好品。
在中国,海南和湖南的人都有嚼食槟郎的习惯,著名的槟郎品牌有张新发、湘潭铺子、小龙王、胖哥、伍子醉等。
槟榔具有“杀虫,破积,降气行滞,行水化湿”的功效,曾被用来治疗绦虫、钩虫、蛔虫、蛲虫、姜片虫等寄生虫感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过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依照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