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旗下专业法律服务平台
首页
我要提问
精选问答
律师推荐
律所推荐
合同文书
律师合作
法宝合作
反馈
登录民法对于物权的规定
2024-06-21
知识与热点类问题
民法典对于物权的规定主要包括物权的定义、分类、变动原则以及特征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些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物权的定义与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这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物享有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用益物权则是指以物的使用为目的的物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而担保物权则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等。
二、物权的变动原则
对于不动产物权,其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经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和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才能发生效力。这体现了不动产物权变更的登记主义原则。
对于动产物权,其设立和转让则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此外,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虽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其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仍需遵循交付主义原则。
三、物权的特征
物权具有支配性,即权利人可以直接对物进行管领、使用、处分和收益,无需他人协助。
物权具有排他性,即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这保证了物权人对其物的独占性和专有性。
物权是对世权,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这意味着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犯物权人权利的义务。
物权是绝对权,其实现无须义务人为积极行为进行协助。这体现了物权人对其物的直接支配力和控制力。
综上所述,民法典对于物权的规定涵盖了物权的定义、分类、变动原则以及特征等方面,为保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法行宝
超过4306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立即咨询
已提供咨询服务
0次
立即咨询
最快3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