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共场合讲文明,行为举止要得体。
衣着整洁形象好,热情待人重礼仪。
排队办事有秩序,遵纪守法常律己。
交通出行重安全,车辆行人莫乱挤。
爱护公物不损坏,公共设施齐爱惜。
垃圾脏物不乱丢,环境卫生共维持。
尊老爱幼助他人,邻里和睦同努力。
胸中常怀感恩心,关心团体爱公益。
互助互爱乐奉献,团结协作顾大体。
良风美俗齐培育,文明之风遍莞邑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