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于1995年3月18日
该法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因此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此外,全社会也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并尊重教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颁布是关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维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