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权不包括游行示威自由。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它包括身体自由权和精神自由权。身体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而精神自由权是指自然人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从事正当的思维活动,进行民事活动的权利。
游行示威自由则是指公民有在公共道路或露天公共场所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公民表达意愿的一种方式,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它主要涉及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而不是人身自由权。
因此,虽然游行示威自由和人身自由权都是公民的重要权利,但它们属于不同的权利范畴,人身自由权并不包含游行示威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