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双方必须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各自身份。
二、结婚证
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重要文件,领取离婚证时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
三、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署的书面协议。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携带已经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前往民政局。
四、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适用)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期间已经向民政局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并获得了受理回执单,那么在领取离婚证时也需携带此回执单。
五、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根据当地民政局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携带其他相关材料,如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证(如适用)等。建议在前往民政局之前先电话咨询或查询官网,了解清楚所需携带的全部材料。
综上所述,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时,务必携带上述所列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离婚手续。同时,整个离婚过程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