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1992年批准进入儿童权利公约。这一行动体现了我国对儿童权利的重视和保护,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目的相契合,即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