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的区别如下:
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是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计算退休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作为退休养老金的一部分,按月发给参保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属于中人范围的,还有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对于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还另外加上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年减少,一直到最后取消。
2.个人储蓄性养老金,是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了更高的提升生活质量,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个人可以参加商业养老保险,属于个人自愿参保,国家不强制实施。个人养老金据退休年龄分为不同月数计算在基本养老金里面,按月发放,60周岁退休的,按照139个月发放,个人账户全部领完了,但是参保人依然存活的,照常发放。
一、退休金在什么时候发放
退休金在退休的时候发放的。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即基本养老金等于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加过渡性养老金。其中,由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90年代才开始逐步建立,因此过渡性养老金作为一种过渡性安排,不是每个人都享有的。
只有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才享有过渡性养老金,即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更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百分之五十八点五。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二、山东青岛退休金的计算方法有什么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