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姻自由权主要体现在以下法条中: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禁止了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等。这是对婚姻自由权的重要保护,确保了个人在婚姻选择上的自主性和自由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进一步强调了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或任何组织对其进行干涉。这一法条更加具体地保护了婚姻自由权,明确规定了结婚的自愿性原则。
总结来说,民法典通过上述法条明确保护了个人的婚姻自由权,禁止任何形式的干涉,确保每个人在婚姻选择上的自由和自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