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拘留的条件疾病需由医生进行健康检查,并开具相关疾病证明书。
拘留所拒收的疾病类型:
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如严重的抑郁症、精神分裂、间歇性精神、癫痫疾病等;
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疾病,如严重的心脏疾病、高血压疾病、肺结核等严重呼吸类型的疾病、肝脏类型的疾病、肾功能疾病、脑血管问题导致的各种疾病、脊髓等神经元疾病导致的瘫痪等、白血病、严重的糖尿病等。
疾病证明开具流程:
当被拘留人患有上述疾病时,应由专业医生对其进行详细的健康检查;
医生根据检查结果,填写入所健康检查表,并明确注明被拘留人患有的具体疾病及其严重程度;
该疾病证明书将作为拘留所决定是否拒收被拘留人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依据《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拘留所在发现被拘留人患有精神病或者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或者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形下,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因此,提供准确且专业的疾病证明书是确保不拘留条件得以实施的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