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没有警察通知家属,在一般情况下是违法的,但存在特殊情形**。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规定与通知义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二、特殊情形说明**
1. **无法通知**:当犯罪嫌疑人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错误,或者其故意隐瞒真实姓名、住址,导致身份不明,公安机关因此无法及时联系到其家属时,属于“无法通知”的特殊情形。此外,还包括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没有家属的;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等情况。
2. **涉嫌特定犯罪且有碍侦查**: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嫌疑人,如果通知家属可能会引发同案犯逃跑、毁灭或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不利于侦查的情况,公安机关可以暂不通知家属。但这一特殊规定仅在有碍侦查的情形下适用,一旦该情形消失,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通知家属。
**三、合法性与违法性判断**
1. **合法性**:在符合上述“无法通知”或“涉嫌特定犯罪且有碍侦查”的例外情形下,不通知家属是合法的。此外,在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及时通知家属也是法律规定的必要条件。
2. **违法性**:如果不符合上述任何例外情形,而公安机关未能在拘留或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则构成程序违法。此时,当事人或家属有权向该公安机关或者其上一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其对该执法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同时,家属也有权知晓被拘留或被逮捕人的状况,如拘留或逮捕原因、关押地点等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