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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小孩上不上学教育局也不管怎么办 -教育政策
2023-03-13 22: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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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内容由律渐提供
法律分析:
父母与孩子协商。我国的义务教育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的一种制度。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律临杨美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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