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客户主要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这些法人组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性活动,并将经营所得分配给其成员。
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这些法人组织通常从事非经营性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这些法人组织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和职能,不同于一般的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
需要注意的是,法人客户还可以根据具体的业务领域、经营规模、法律形式等因素进行更细致的分类。不同类型的法人客户在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处理与法人客户的业务往来时,应充分了解其法律地位和特点,以确保合法合规地进行业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