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离婚的条例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具体规定如下:
一、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则准予离婚。
二、离婚条件
诉讼离婚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准予离婚。若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样应准予离婚。
三、离婚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增设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