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公约》于1989年由联合国大会通过。下面将进一步对该公约进行解释和分析。
《儿童权利公约》的通过时间:该公约于1989年11月20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是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认可的国际公约之一。
《儿童权利公约》的生效时间:在中国,《儿童权利公约》于1992年4月1日正式生效。此前,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国加入该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的界定:根据该公约的内容,“儿童”被界定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这一界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未成年人”定义相一致,都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公民。
总结:儿童权利公约是联合国于1989年通过的一项旨在保护儿童权利的国际公约,该公约于1992年在中国正式生效,并将“儿童”定义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