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国家秘密法新增了关于数据保密的内容,但并未明确提及不包括哪些方面。然而,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中,我们可以推断出数据保密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个人信息
国家秘密法主要保护的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对于个人私密信息,如个人通讯记录、私人日记等,虽然也需要保护,但不属于国家秘密法的保护范围。
二、已经公开的信息
如果某些信息已经被公开,例如政府公告、新闻报道等,那么这些信息就不再属于国家秘密,因此也不包括在数据保密的范围之内。
三、非涉密单位的普通业务数据
对于一些非涉密单位的普通业务数据,如企业销售数据、客户资料等,虽然这些数据对于单位来说可能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但并不属于国家秘密,因此也不包括在数据保密的范围内。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上述信息不属于数据保密的范围,但仍然需要遵守相关的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法律法规,确保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综上所述,修订国家秘密法新增的关于数据保密的内容不包括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个人信息、已经公开的信息以及非涉密单位的普通业务数据。在具体实践中,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