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仲裁费收费标准根据争议金额的大小按比例收取: 1、1000元以下的部分:40—100元; 2、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纳; 3、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 4、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 5、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 6、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 7、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按0.25—0.5%交纳。

法律客观: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第四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被申请人在提出反请求的同时,应当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仲裁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标准由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案件受理费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核准。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第八条
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