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确的做法是:个人信息可以在未获得信息主体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收集、利用或者提供给第三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提供必须基于信息主体的知情同意。未经过信息主体同意之前,任何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或者提供都是非法的。因此,以下做法是不正确的:
在未获得信息主体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个人信息。
在未获得信息主体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利用个人信息。
在未获得信息主体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如果企业或组织需要收集、利用或提供个人信息,必须事先告知信息主体并征得其同意,且使用目的必须明确、合法,不得超出该范围。如需变更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或向新的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也必须再次征得信息主体的同意。
总的来说,任何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行为,如未经同意收集、利用或提供个人信息,都是不正确的,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