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独我”行为2、窝囊好哭3、心理早熟4、肤浅的知识5、神经质,喜怒无常6、身体和心理的娇气7、性格孤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