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州入户新政策如下:
1、学历入户
(1)统招本科学士学位、35周岁以内,广州一年以上社保,干部身份社保半年即可,无违法犯罪纪录;
(2)非统招本科学历(成人本科、自考本科、电大本科、函授本科等非统招或统招学历无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内,有中级职称,均可申请人才引进入户;
(3)硕士学历/硕士学位,40周岁以内,广州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保,无违法犯罪纪录,即可申请入户广州。
2、技能入户
(1)在广州市连续就业和参保一年及以上;(2)具有广东省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属于紧缺工种,高中或同等学历起,在广州连续居住、就业及参保满2年,年龄35周岁以内;
(3)具有广东省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年龄40周岁以内、初中以上学历,在广州连续居住、就业及参保满1年;
(4)具有广东省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年龄45周岁以内、初中以上学历,在广州连续居住、就业及参保满1年;
(5)实际所从事工作与证书工种相一致;(6)无违法犯罪纪录。
3、积分入户
(1)年龄20-45周岁;
(2)初中及以上学历;
(3)在广州市参保累积满4年;
(4)在广州市就业且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
(5)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
(6)已经办理广东省居住证;
(7)总积分达60分。
4、人才认定规定
(1)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受限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或项目主要完成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被确定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参赛集训选手的人员,年龄不受限制;广东省海外引才计划入选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广东省海外引才计划、广东省特殊支持计划等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年龄不受限制;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百人计划”入选者,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省、市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上年度或当年度获国家、省级、市级“劳动模范”“广东省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人员,以及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在市级二类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5)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从事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6)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7)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8)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9)在我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
(10)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法律依据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本市创业或就业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十城区。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
3.国家和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
4.在本市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的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认定的总部企业等,工作满3年且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5.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或专长,近3年内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人员;
6.获“南粤技术能手奖”或“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
7.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五)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六)由于企业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符合前款第(一)项条件的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专家外,一般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符合前款第(二)项条件的人员,其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
符合前款第(三)项条件的人员,其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符合前款第(四)、(五)项条件的人员,其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以上需要引进的人才每年由各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需求,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安排入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