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让我做违法的事的解决办法:
一、要坚守底线,即违纪违法的事情绝对不做。否则将来追究责任,轻者被纪律处分,重者失去自由,那么就选择宁可对不起领导,也要避免对不起自己和家人。
二、要坚定职业素养。违规的口子一开,等于自己的职业操守丧失。“规”是什么?是公平、合法、科学的标准,违规就是要自己去抛开公平、合法、科学地解决问题的路径,结果是既不专业,又损人不利己。
三、要尽量说服领导,用公平、合理、科学的方式解决问题。说服不通就要想出更好的办法,把恶劣的结果考虑在前头,或者找出同样的事件加以对比。要从工作大局观和长远利益来阐述理由。
四、要对无理要求学会说不。要明确领导的情况,他是否知道违规,是否支持正规操作。要板上钉钉地去让领导告诉你一个事实:“我知道那是违规,我需要你来解决。”如果领导就这副嘴脸,那么做肯定不如不做。
五、要多点心思,留下证据。对于明显违规的事项,当你说明利害关系,领导依然不采纳,在这样情况下,留下领导安排的相关证据就非常重要。只要你有证据证明是某某领导的安排,纪检部门最后调查的时候会认为你是执行领导的命令,虽然可能仍旧免不了责,但你的责任会小很多,甚至没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