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这些规定涵盖了夫妻关系中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并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如果夫妻关系中出现了上述问题,且无法通过调解或其他方式解决,那么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结束婚姻关系。
总结来说,《民法典》对于离婚的法定情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些情形主要涉及到夫妻关系的破裂、家庭暴力、恶习等问题。当这些情形出现时,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