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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徐州住院起付标准
2023-05-12 14:56:39
知识与热点类问题
法律主观:
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第二次则是住院按50%执行;第三次及以后住院每次按100元执行。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徐炜律师
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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