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如下:
1、对于人身伤害问题,教师必须拿起法律武器,在发生侮辱、殴打教师的案件中,及时向公安执法。部门报案,绝不能放任违法犯罪行为。
2、出现工伤问题的,教师要了解本地的相关规定,尽快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诊断证明和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意见等材料。
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分包括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