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物业撤离很多原因都是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无法支付起物业的日常开支。其中有很多的原因:比如,业主与物业有矛盾、开发商遗留下来的问题物业没有很好的解决、物业对拒交费用的业主没有很好的处理办法等等原因而导致物业最终撤离小区的。
现在作为业主能做的处理方式就是:
1、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要不自制要不重新找其他物业来管理。不过因原物业的擅自撤离会造成后续服务的物业公司更难做。因为很多小区的资料没有办法交接,造成了后续物业要通过很长得时间来摸清小区的情况。
2、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来决定是选取新物业还是和原物业重新协商。
因为物业是属于公众服务,不能因某一位业主不缴费而停止服务。所以业主与物业应该相互理解、相互配合。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物业有足够的费用维持才能更好的为业主服务。物业也要很好的完成自己分内的工作任务。只有业主与物业能够更多的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物业才能和业主更好的融洽。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