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办理离婚手续,最好就是找一位律师。你可以委托香港的律师给你办理,香港一般是先签分居协议的,协议内容上是关于财产和孩子的分割,双方同时到场,签完就算分居,分居满二年以后,算正式离婚。因为在香港律师代表法律意见,相当于内地公证机关,他们在场就有效。在香港,可以向离婚法庭申请离婚的唯一理由,是婚姻破裂至无可挽回,而离婚申请人必须证明下列任何一项或多项事实情况,才可得到离婚令:1. 配偶与第三者发生关系,而离婚申请人不能忍受和配偶共同生活;2. 配偶行为表现(如肆赌、不顾家、暴戾)令配偶申请人不能在合理情况下继续与对方共同生活;3. 配偶连续遗弃家庭最少一年;4. 夫妇双方连续分居超过一年,而对方愿意离婚;5. 夫妇双方连续分居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