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为子女购房,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况,基本没有争议,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此种情况房产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首付或尾款)为子女购房,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况,就存在一定的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