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比例如下:
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
2、用于其它住房消费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3、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4、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5、第三套住房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公积金怎么提取
1、提交申请: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公积金中心咨询台领取《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公积金中心审批:申请人提交公积金提取申请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给予通知;
3、公积金提取:准予提取的到受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提取转账至个人指定账户。
二、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纸质的书面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的产权证书;
4、如果是期房需要提供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如果是现房,需要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发票、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契税发票;
5、银行贷款合同;
6、征信查询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