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和民法是两个相关但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编纂方式和内容的差异
民法典是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它以条文的方式,通过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种法律行为、身份行为。民法典的内容涵盖了民法的各个方面,并且在外延方面远大于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民法不仅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典,还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二、法律范围的不同
民法典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而成的,它将其他单行法一并纳入其中,因此在法律范围上更为广泛和统一。
相比之下,民法的范围虽然也涵盖了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等方面,但它是通过多个单行法律和规范来进行调整的,因此在法律形式上更为分散。
三、法典的特点与民法的性质
民法典具有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民法原则,强调私有财产无限制、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等。同时,它也注重实际运用,语言通俗易懂,形成了言简意赅的法律文风。
民法作为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具有文明法、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等多重性质。它既是实体法,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又是国内法、普通法,适用于一国范围内的主体间通用的法律。
综上所述,民法典和民法在编纂方式、内容、法律范围以及法典特点和民法性质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