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一年只可以调一次,单位一般都是在每年的7月、8月来进行调整的。因为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单位是从上一年的7月1日开始,然后到今年的6月30日截止的。所以单位要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的话,就只能在每年的6月份办理完汇缴业务后,来为员工调整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